關于印發(fā)《中國太平洋學會分支機構 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9-04-16 15:08:59
3352
學會各分支機構:
《中國太平洋學會分支機構考核辦法(試行)》經(jīng)學會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中國太平洋學會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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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太平洋學會分支機構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太平洋學會(以下簡稱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規(guī)范分支機構的活動,促進分支機構的發(fā)展,根據(jù)《中國太平洋學會章程》及《中國太平洋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會所屬的分支機構以及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三條 學會會長辦公會議授權學會秘書處負責組織對分支機構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要求
第四條 符合以下要求的分支機構,考核結果為合格:
(一)工作規(guī)范性
1.遵守并執(zhí)行學會章程、制度規(guī)定和工作條例,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規(guī)范內(nèi)部運行機制,分支機構領導班子及秘書處工作人員遵守規(guī)章制度意識好。
2.按期召開分支機構工作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秘書處工作例會等,議事民主,程序規(guī)范,報告及時。
3.年度工作有計劃、有落實、有報告,重大活動程序規(guī)范,重要事項報告及時。
4.內(nèi)部文檔、資料、印章、財務等管理規(guī)范,無責任事故發(fā)生。
5.發(fā)展和更新分支機構領導、理事和會員手續(xù)完備、規(guī)范。
(二)學術規(guī)范性
1.制訂學術活動計劃。
各分支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術活動,在計劃實施活動前一個月,將本次學術活動計劃方案報送到學會秘書處。
2.實施學術活動計劃。
分支機構年度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咨詢等活動由分支機構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按計劃落實活動安排,遵守學術交流等活動有關要求。
3.總結學術活動成果。
學術活動結束后有總結(紀要),有宣傳。
(三)對中國太平洋學會發(fā)展的貢獻
1.擴大學會在社會和業(yè)界的影響,提高分支機構的學術影響力。
2.參加學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3.注重媒體宣傳,活動宣傳及時更新。
4.為學會建設和發(fā)展建言獻策并被采納。
5.認真承擔學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6.分支機構工作業(yè)績被上級或業(yè)內(nèi)認可,獲得較高榮譽。
第五條 屬于下述情形之一的分支機構,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一)有嚴重違反民政部關于社會組織管理的相關法規(guī)、《中國太平洋學會章程》及《中國太平洋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二)在考核前未提交分支機構年度考核等材料;
(三)未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或連續(xù)兩年未向?qū)W會秘書處報送學術活動總結;
(四)未按照規(guī)定的換屆時間、程序進行換屆工作。
(五)新任或變更分支機構領導班子和負責人未實施民主選舉程序,未經(jīng)學會確認和聘任。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六條 考核周期??己斯ぷ髅磕赀M行一次,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第七條 考核形式??己瞬扇∽栽u與上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綜合考核方式。
第八條 考核組織。由學會秘書處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考核組,秘書長為考核組負責人。
第九條 考核程序。分支機構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總結報告及考核表報學會秘書處,考核組進行初評并形成綜合評價意見,提交會長辦公會議審議后公布考核結果。
第十條 考核結果??己私Y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條 學會年度考核結果將通報分支機構依托單位和有關負責人所在單位。分支機構年度考核材料和結果學會立卷歸檔。
第十二條 對獲得合格的,將給予活動項目優(yōu)先安排或重點支持。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單位,由學會秘書處責成其分析原因、落實整改;連續(xù)兩年不合格的,建議不再保留,并提請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考核辦法已經(jīng)2019年4月16日第五屆理事會第十一次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4 月19 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考核辦法由學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