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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太平洋學會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方案
中國太平洋學會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方案
為規(guī)范推進中國太平洋學會(以下簡稱“學會”)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guī)定》和學會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團體標準先進性原則。根據(jù)市場和創(chuàng)新需要,學會協(xié)調(diào)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標準,團體標準應具有適合市場需要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二)堅持成熟立項原則。為快速響應市場變化和創(chuàng)新成果轉(zhuǎn)化需求,團體標準提案應在科學研究成果和社會實踐經(jīng)驗總結的基礎上,經(jīng)過深入調(diào)查分析、實驗論證。鼓勵技術成熟的項目提出立項申請。
(三)堅持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在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中,要簡化優(yōu)化審查審批程序,合理把控標準質(zhì)量關鍵點,提高團體標準的制定的工作效率,縮短團體標準制定周期,加快對市場的響應速度。
二、職責分工
(一)學會
1.學會秘書處受理和初審團體標準草案;
2.團體標準征求意見材料網(wǎng)上公開征求意見;
3.批準和發(fā)布團體標準;
4.出版和發(fā)行團體標準;
5.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備案、報獎推薦等;
6.協(xié)助并批準分會組建團體標準專家?guī)?專家委員會;
7.推薦學會團體標準申報行業(yè)標準、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
(二)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海洋標準化分會)
1.草擬學會團體標準業(yè)務計劃及規(guī)章制度等;
2.組織開展團體標準立項評審論證工作;
3.組織推進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
4.組織標準宣貫培訓、實施評估及認證等;
5.負責標準復審工作;
6.研建團體標準業(yè)務管理平臺;
7.組建團體標準專家?guī)?專家委員會;
8.積極推動團體標準國際化。
(三)團體標準起草單位
1.組織開展團體標準預研及必要的實驗驗證;
2.提出團體標準立項申請;   
3.編寫團體標準草案、編制說明及相關附件;
4.向標準各利益相關方征求意見;
5.承辦立項論證會、送審稿審查會。
三、工作流程
學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包括標準提案、立項、起草、征求意見、送審、批準發(fā)布、標準實施和標準復審等八個階段。
(一)提案階段
1.團體標準起草單位向?qū)W會報送“學會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申請書”,同時附上“標準草案”及相關論證材料。
2.學會初審合格的團體標準提案,轉(zhuǎn)送分會。
(二)立項階段
3.分會組織3位專家對立項申請材料進行立項盲評。2位及以上專家評審同意立項的,方為通過盲評,可進入下一步立項論證會環(huán)節(jié);反之,未通過盲評,終止立項。
4.通過盲評的立項申請,由分會組織召開學會標準立項論證會。
立項論證會,一般由5-7名專家組成,對于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符合性、技術先進性、標準協(xié)調(diào)性等進行論證。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并明確給出“通過”、“未通過”或“補充論證”的結論;
對于標準草案成熟、標準技術內(nèi)容確定依據(jù)充分、在預研階段已廣泛征求各相關利益方意見或經(jīng)過各相關利益方權威專家評審會的,以及亟需搶占市場競爭制高點、填補國內(nèi)國際空白的標準提案,可根據(jù)論證專家意見啟動學會標準制修訂加速程序。
5.對于通過立項論證的提案,學會按照程序經(jīng)批準后,發(fā)布學會立項公告,并發(fā)至起草單位和分會;對于未通過立項論證和需補充論證的提案,通知提案單位不予立項或重新補充論證。
(三)起草階段
6.起草單位根據(jù)立項論證會議專家意見修改完善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試驗論證,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四)征求意見階段
7. 分會登記核驗起草單位提交的標準征求意見函、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等征求意見材料,組織起草單位向標準各利益相關方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于30日。
8. 學會通過網(wǎng)站向?qū)W會會員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9. 起草單位匯總處理征求來的意見,形成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修改完善標準草案形成標準送審稿。
(五)送審階段
10.分會登記、核驗標準草案送審稿、編制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等送審材料;
11.分會組織標準送審稿標準化形式審查。對于通過標準化形式審查的,方可進入送審稿審查會或函審環(huán)節(jié);未通過標準化技術審查的,將送審材料退回起草單位修改完善再重新提交分會。
12.分會主持召開標準送審稿審查會或函審。
采用會審方式的,一般邀請7~9名專家參會;出席會議專家3/4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會議應按照《學會標準管理辦法》附件5的要求形成送審稿審查會會議紀要。
如采用函審方式,參會專家應填寫函審結論表和投票表決單,3/4以上專家同意方為通過。
13.起草單位根據(jù)送審稿審查會專家意見,修改完善標準草案形成標準報批稿。
(六)批準發(fā)布階段
14.分會登記、核驗標準提交標準報批稿、編制說明、會議紀要、意見匯總處理表、專利處置聲明(若涉及專利)等報批材料;
15.分會將報批材料分送給送審稿審查會專家組組長或1名函審專家,確認標準報批材料落實專家意見和建議情況;
16.分會對報批材料進行審核、發(fā)放標準編號報學會,并將相關標準制修訂資料進行歸檔不少于10年。
17. 學會按照相關程序?qū)徟鷺藴?,發(fā)布標準公告。
18.學會/分會出版發(fā)行標準。
(七)標準實施階段
19.學會在團體信息公開平臺自我聲明;根據(jù)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備案;
20. 推薦團體標準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采信;
21.分會組織團體標準宣貫培訓及推廣認證等工作;
22.分會跟蹤標準實施情況及意見反饋情況,對重要學會標準進行實施情況調(diào)查及效益評估;
23. 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依據(jù)法定職責對學會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八)標準復審階段
24.對于已發(fā)布實施5年的標準,分會組織復審;復審形式可以是會審也可以是函審,一般要邀請相關領域7~9名專家,復審專家需填寫復審結論單,給出具體的復審結論:繼續(xù)有效、修訂和廢止; 
25.學會審議批準復審結論,在學會網(wǎng)站發(fā)布復審公告。

在團體標準制定過程中,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對以上工作流程做適當?shù)恼{(diào)整,以確保團體標準制定的工作原則得到落實。


中國太平洋學會  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海洋標準化分會)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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